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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9067
名称 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闲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整体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2-01-27
挂牌结束日期 2022-02-21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阮先生、张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

序号

标的名称

首年租金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1

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闲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240

60

(一)基本情况

1.产权状况

(1)土地使用权

土地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重工业园区内,土地使用权证号:安溪县国用(2004)第0002466号;土地使用权人: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土地坐落:湖头镇湖二村、湖四村;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权证使用权面积:131045㎡(196.57亩),实际占用面积160548㎡ (240.82亩);终止日期2054年4月12日,使用年限50年,已用17年,剩余使用年限33年。

(2)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大部分在封闭式厂区范围内,未办理产权证,房屋建筑面积约38190㎡。

2. 实物状况

(1)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状况

厂区配套较为完整,有办公楼、宿舍楼、综合楼、厂房、车间、仓库、取水站、地磅房、铁路专用线等,主要区域是四周围墙前后大门的封闭式厂区。(租赁资产保留办公楼及宿舍楼预留部分自用(办公、存放档案):1、五层办公楼,预留第2层自用;2、六层宿舍楼预留3间。)

因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大部分位于封闭式厂区内部,有独立的封闭式管理,管理较好,资产现状基本完好。大部分房屋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有足够承载力,无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承重结构部件及非承重墙体基本完好,但维护状况一般,有部分门窗及五金配件存在缺失损坏现象等瑕疵问题;园区内绿化和道路路面较为完好;线路管路可供日常基本办公使用,状况一般,室外部分线路管路等设施年久失修或已损坏。

(2)剩余可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证自2004年至2054年4月12日,使用年限50年,已用17年,剩余使用年限33年。

房屋建筑物大部分建成于2006年,2013年起大部分闲置,未正常维护,预估剩余可使用年限约30年,综合成新率约50%。

3. 资产明细清单(见下表)

出租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品质、数量,亦不保证该资产存在除完整性、品质、数量外的其他瑕疵。资产的各方面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整体资产以现状出租,不承担承租方需要重新启用、使用相关资产的一切费用。(租赁资产保留办公楼及宿舍楼预留部分自用(办公、存放档案):1、五层办公楼,预留第2层自用;2、六层宿舍楼预留3间。)

房屋、建筑物

序号

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约(㎡)

备注

1

一期主厂房

钢混

2006年12月

7,320.00

闲置

2

升压站

钢混

2006年12月

1,561.00

闲置

3

材料库

钢混

2006年12月

1,309.00

闲置

4

机修车间

钢混

2006年12月

1,360.50

闲置

5

化水车间

钢混

2006年12月

1,383.00

闲置

6

二期主厂房工程

钢混

2006年12月

7,320.00

闲置

7

应急水泵房

钢混

2006年12月

256.00

闲置

8

新建取水泵房

钢混

2010年7月

530.00

闲置

9

铁路边房屋

钢混

2010年7月

230.00

闲置

10

点火油库

钢混

2006年12月

701.40

闲置

11

净水站

钢混

2006年12月

791.50

闲置

12

办公楼

钢混

2006年12月

2,080.00

在用

13

南北传达室

钢混

2006年12月

97.00

在用

14

南大门(电动)

钢混

2006年12月

42.40

在用

15

北大门(铁门)

钢混

2006年12月

54.60

在用

16

食堂浴室

钢混

2006年12月

1,822.00

在用

17

单身公寓

钢混

2006年12月

3,530.00

在用

18

煤矸棚

钢混

2006年12月

5,127.50

闲置

19

卸车站

钢混

2006年12月

1,394.10

闲置

20

危险品库

钢混

2006年12月

28.00

闲置

21

机力塔

钢混

2008年5月

990.00

闲置

22

破碎楼

钢混

2006年12月

260.00

闲置

构筑物

序号

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工程量(Km/m³/㎡/m/基/项)

 

1

铁路线专用线

Ⅲ级工业企业线

2006年12月

1.35

 

2

灰仓

钢混

2006年12月

2484

 

3

煤专线档墙砼路面

2008年7月

320

 

4

调度绞车基础

钢混

2010年7月

110.4

 

5

汽车衡及地磅房

 

2010年7月

 

 

5-1

地磅房

砖混

2010年7月

16.3

 

5-2

汽车衡棚

砖排架

2010年7月

114

 

6

污水处理池

钢混

2010年7月

439

 

7

厂外应急输水管道

焊接钢管

2010年7月

90

 

8

厂区路灯

2010年7月

30

 

9

围墙

砖混

2006年12月

2710

 

10

厂外输水管道

焊接钢管

2006年12月

3000

 

11

电缆沟

钢混

2006年12月

1100

 

12

厂区排洪沟

砖混

2006年12月

1200

 

13

消防工程

 

2006年12月

 

 

13-1

清水池Ⅰ

钢混

2006年12月

610

 

13-2

清水池Ⅱ

钢混

2006年12月

800

 

13-3

消防间、泵房

钢混

2006年12月

20.5

 

14

煤泥沉淀池

砖混

2006年12月

319

 

15

二期厂区道路

2006年12月

3928

 

16

一期绿化工程

 

2006年12月

30500

 

17

二期绿化

 

2008年9月

20500

 

18

煤渣场地

渣土

2010年2月

5500

 

19

泵房线路工程

 

2006年10月

1

 

20

一期厂区道路

2006年12月

42050

 

21

生活污水池

钢混

2006年12月

200

 

22

车棚、厕所等

 

2006年12月

 

 

22-1

车棚

简钢

2006年12月

130.8

 

22-2

厕所

钢混

2006年12月

50.8

 

23

厂区冲洗及绿化给水管道

焊接钢管

2006年12月

320

 

24

饮用水管

 

2006年7月

250

 

25

健身器材

2007年8月

3

 

26

防盗网

 

2007年8月

1

 

27

旗杆旗台

钢混

2007年10月

5

 

28

防盗网

 

2007年12月

1

 

29

防盗门窗

 

2008年1月

1

 

30

2号栈桥

 

2006年12月

40

 

31

生活水深水井

 

2016年4月

90

 

32

监控系统

 

2015年11月

1

 

土地使用权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终止日期

面积(㎡)

土地位置

 

1

安溪县国用(2004)第0002466号

2054年4月12日

131,045.00

安溪县湖头镇湖二村、湖四村

 

                 

以上租赁标的整体招租以实物为准,具体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与本次招租的出租面积(含出租方自用的办公楼及宿舍楼预留部分)不一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于2021年6月1已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网上公开挂牌转让,现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4月24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租赁期间,如有明确意向受让方,出租方对该整体资产进行网上公开挂牌转让,约定转让合同优于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拒绝、干扰挂牌转让行为;转让期间,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通知后3个月内搬离,租金计算到实际搬离时间为止,出租方免除承租方2个月的租金,双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租赁期间,承租方参与竞买该租赁资产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出租方因自身或关联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需要收回的,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通知后3个月内搬离,租金计算到实际搬离时间为止,出租方免除承租方2个月的租金,双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3.除上述特别约定外,合同期满结束、协商解除合同、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租方给予承租方30天的搬迁期,搬迁期不计租金。

4.整体资产为政策性关停火电发电企业相关资产,以现场看样确定的资产质量、数量现状为准。双方按现场确认的出租资产现状进行交接,出租方对确认交接后的出租资产完好程度和质量、数量状况(即可能出现的瑕疵)不作保证,不承担承租方重新启用、使用相关资产所需一切费用。合同一经生效成立,即表明承租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整体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承租方自愿接受承租整体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整体资产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租或拒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5.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二、用途、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租赁用途为不改变、不破坏现状,即原有厂区房屋建筑物功能、用途、风貌、格局,即办公、宿舍、厂房、仓库、铁路、绿化、道路等必须按原有功能进行使用,允许经营物流中转、货物堆场、产品仓库、汽车销售等行业。除一般规定限制外,特别约定禁止高危险、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入驻,严禁存放有毒有害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装修或装饰或改变或增加功能设施,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经营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转租、转借的,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遵从出租方关于竞租与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条件和资格条件,第三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承租方违约。

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审批风险及法律风险。若无法办妥相关经营批准手续,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出租方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2.租赁期限:5年,无免租装修期。

3.履约保证金(押金):以竞租成交价计算每月租金的三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不抵充租金,合同到期或终止无息退回,《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4.租金支付方式:第一年租金以竞租成交价计算每月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缴交当月租金,超过当月25日未缴视同违约。

5.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每年递增,以第一年租金(竞租成交价)为基数,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6.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7.交付时间:《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双方核实资产并签章确认后,出租方将整体资产按现状交接给承租方使用。

8.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需提供最近三年相关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证明营业收入的涉税报告或审计报告等)。

2. 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情况不存在失信记录。

3.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年内未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承诺)。

4.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上述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由出租方进行审核,竞租人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租赁项目竞租人的资格,审慎决定是否竞租租赁标的,若因不符合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造成竞租人无法参加竞租或给竞租人带来其他损失,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承租方所经营产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得从事国家限制类或当地政府不鼓励的产业,允许经营物流商贸、汽车销售等行业。禁止经营高危险、高污染、高噪音行业,严禁存放有毒有害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对此,出租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整改。

2.承租方应守法经营,按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启用使用相关资产并规范运营管理,承担由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因租赁资产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导致无法经营或引发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法律、经济、环保、消防、安全、劳资纠纷及一切不可预见事件等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根据租赁物情况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因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造成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承租方停业或无法经营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责任。承租方不得因上述原因拒绝向出租方缴纳应缴纳的租金等。因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等原因而擅自经营导致出租方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

4.租赁期间,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及水电气网等费用,以及与租赁经营相关的政府部门收费和其他摊派费用。如有其他未规定的的税和费,由承租方承担。

5.资产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资产布局、面貌、绿化、功能、结构、用途等情况。经营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装修或装饰、改变或增加临时设施的,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

6.资产租赁期间,出租方不接受分割或部分出租相关协商,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资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他人。经营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转租、转借的,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遵从出租方关于竞租与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条件和资格条件,第三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承租方违约。

7.租赁期间,承租方参与竞买该租赁资产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满,本合同约定的经济事项履行结束后自然终止。若承租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如出租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需要按照国资委相关规定办理。承租方按相关规定参与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8.其他须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五、特别提示

标的招租过程中出租方、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租人、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把握承租风险,审慎决策。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2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租赁合同》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联 系 人:阮先生、张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