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7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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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武夷山市兴田程家洲西航拟征地、上埔水井垅土地、上埔双门垅土地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7-0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07-25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标的1、程家洲西航拟征地招租,租赁期限13年,第1年至第3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83078元,自第4年起(含第4年)每3年年租金在上3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年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年租金成交价×13年×10%。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3万元。
标的2、上埔水井垅土地招租,租赁期限15年,第1年至第3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3424元,自第4年起(含第4年)每3年年租金在上3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年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年租金成交价×15年×10%。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标的3、上埔双门垅土地招租,租赁期限15年,第1年至第3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7643元,自第4年起(含第4年)每3年年租金在上3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年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年租金成交价×15年×10%。竞价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1: 位于武夷山市兴田程家洲。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闽国用(2001)字第0014号,证书号:013931941。标的为闽国用(2001)字第0014号25图班部分耕地约330.99亩。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
标的2: 位于武夷山市武夷宫上埔水井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闽国用(2001)字第0012号,证书号:013931938。土地约8.20亩。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
标的3: 位于武夷山市武夷宫上埔双门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闽国用(2001)字第0012号,证书号:013931938,土地面积约46.76亩(其中耕地约24.09亩)。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仅限符合农田耕作要求的农业项目。不得经营养殖、家禽宰杀等对周边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行业以及法律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不得将上述土地抛荒、闲置。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能力经营管理标的,支付租金,承担经营风险,履行合同义务的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耕作必须符合国家农业耕作规定要求。
2.签订合同时缴纳第一年租金,之后每年租金在当年2月1日前缴纳。租金每3年在上3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签订合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额×合同年限×10%)。
3.承租方承租土地只有种植国家政策补贴规定的农作物(如水稻、玉米),才能享有国家政策补贴。否则,不能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任何补贴。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随国家政策的变化而调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或分租给他人耕种,造成他人无法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概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4.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购买或补偿其在地上自行种植的作物或添置的物品。
5.承租的土地在租期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征用、出租方需使用部分或全部时:
5.1承租方无条件将土地完整移交给出租方。
5.2在当年10月30日前发生征地的,核减当年国家或地方政府征用、出租方使用的部分或全部年租金。10月30日以后发生征地的,不核减租金。征地部分需要核减的租金,按其所承租标的,当年平均租金(总租金/总面积)计算。
5.3承租方仅享有合同约定的地上种植农作物的青苗补偿费,无其它任何补偿或赔偿。
6.承担承租土地范围中原有边角地、抛荒地、弃耕地、他人占用地的收回和复垦,并承担相应费用。
7.承租期间,做好土地的管理及水沟(渠)、机耕道的维护。
8.承担承租土地与原承租方及其他人之间的纠纷协调处置事宜。
9.合同终止,其地块上的定作物及其它附着物所有权也由出租方无偿取得。
10.承租方向出租方交还标的时,应当保持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标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经催告后有权进行处置。
11.承租方参加竞租标的时,认可标的范围与面积及其周边现状,合同生效之日视为土地移交到位。承租方应到当地(武夷山市,下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并向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因承租方经营原因,需使用水电等相关配套设施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双方签订合同后,非出租方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使用承租标的进行生产经营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负责使用土地耕作的生产安全、管护等工作,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承租方不享受针对该承租标的的任何征收补偿和安置,但承租方有权依据征迁时的当地征迁规定享受其种植农作物的青苗补偿,该补偿费用由征迁方承担。出租方不再给承租方其它任何补偿或赔偿。如出租方自行需要,其补偿给承租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青苗补偿标准的50%执行。
14.当出租方与征迁部门签订涉及租赁土地征收协议后,该标的处分权即转移至征迁部门,承租方可根据征迁时本地的征迁规定,与征迁部门具体协商补偿事宜,承租方应将上述标的直接交付给征迁部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方应在承租期间,做好土地的管理及水沟(渠)、机耕道的维护。承担水沟(渠)、机耕道的维护和修缮费用。承租方有保护和维护出租方土地不受他人侵占的责任和义务。
16.承租方承担承租土地与原该土地承租方或建筑物承租方及其他相邻关系人之间的纠纷处置事宜。对承租的土地如受他人侵占的,应及时告知出租方,并承担收回被他人侵占的土地的责任。如未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内收回被他人侵占的土地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承租方追索因土地被他人侵占所造成的损失。
17.土地资产出租评估费5000元人民币,由承租方承担。
18.标的1若为非原承租方竞租人成交(以下称现承租方),需额外缴纳8万元人民币作为田埂分界测绘定点放样及田埂、给排水沟建设的履约保证金。田埂分界测绘定点放样及田埂、给排水沟建设完成后,经甲方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到现承租方帐户。对田埂测绘定点放样及田埂、给排水沟建设期间,造成相邻承租方无法耕作所造成损失的责任和费用,由现承租方承担。如该项目由原承租方竞租人成交,则无需田埂分界测绘定点放样及给、排水沟的建设。
六、竞价方式:网络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25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26日上午11: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315305、87891629;
联系人:陈女士、吴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