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7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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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0号公寓招租 |
挂牌价 | 334.446万元 |
保证金 | 2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1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6-05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0号公寓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3344460元,第四年、第五年每年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5%。租金每三个月缴纳一次,先缴后用。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0号,产权证尚未办理,面积约4466.94平方米【首山路10号公寓楼总建筑面积约4819.07平方米,共8层(含架空层),本次招租范围为面积约4466.94平方米的房产(含砖房面积177.09平方米),标的房产沿街底层1-10店面(面积约304.78平方米)、公用电房(面积约47.35平方米)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公寓附属添置物在未拆除的前提下,在租赁期内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同时将附属停车场约600平方米在租赁期内也作为承租方配套使用。】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2024 年 6月 30日,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注:以上租赁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看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91-87447398)。
三、租赁用途:作为商务快捷酒店(含公寓式酒店、宾馆等)及相关配套服务或办公场所使用。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造成含油污、噪声污染等影响的项目(以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准);排污及废气排放要符合相关标准(定期提供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报告),减少社区矛盾纠纷;不得做出对福建师范大学声誉有不良影响的行为,如租赁期间对店面进行工商登记、命名、冠名不得冠用“福建师范大学(含简称)”名称;不得使用液化气等明火用具。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或失信主体的企业、其他组织无权参与竞租),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租赁标的承租后作为经营商务快捷酒店(含公寓式酒店、宾馆等)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竞租人还应具备如下条件:①在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续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酒店、宾馆管理,经营年限不少于3年;②经营过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规模的酒店或宾馆;③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④征信记录良好(含竞租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
(2)租赁标的承租后作为办公场所使用的竞租人还应具备如下条件:①在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续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②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征信记录良好(含竞租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
2、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3、与出租方的租赁关系中有拖欠租金或水电费且未缴清的不能参与竞租。
4、与出租方的租赁关系中有承租方单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三年内不能参与竞租。
5、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完整,以标的物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若承租方成交后相关证照需重新办理或变更,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各种经营证照,出租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后若附属添置物被拆除或承租方无法办理对外营业所需的各相关证照,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各种证照办理后应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档,方可开业,依法经营。
3、租赁标的房产已进行了普通装修,有土地证但没有房产证。竞租人在参加竞价前应对现场进行查看,对租赁标的房屋用途、房屋结构、房屋占地面积、无房产证、目前经营证照使用及成交后需办理或变更的相关证照等情况充分了解并且没有异议。竞租人一旦报名参与竞租,即表明认可标的现状,即使任何后续因素与上述表述存在差异,均不得作为变动租金的依据。
4、本合同期内公寓附属添置物免费提供承租方使用,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故遇到拆除,承租方应无条件腾出,配合拆除,同时不能作为减免租金的依据。
5、综合考虑首山路10号公寓加固改造工程量大、工期长,且需投入较大资金加固、综合改造、结构性安全鉴定等因素,承租方享有一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起算时间为: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免租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
6、首山路10号公寓按供电单位核定标准执行,提供三相380V电源。
7、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转账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收款人名称: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师大支行,银行账号:431274759082),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全额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8、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标的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等均视为转租);承租期间,若承租方无法经营,确需转给第三方经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获得出租方批准,订立转租合同,出租方收取一个月租金的转租收益。
9、承租方承诺若遇政府建筑拆迁或搬迁及学校(福建师范大学)征用,租赁合同从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自动终止,双方据实结算租金,租赁标的的一切征收或征用补偿费(装修、设备、营业损失、奖励金等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
10、在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应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承担因拖欠费用所引发的所有责任。租赁期间,出租方与承租方仅是租赁关系,承租方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法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形式的债权债务及任何连带责任。
11、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但此审核不代表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合法性、合理性及其质量的认可。二次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外观。装修应符合法律规定,如有违规,造成损失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安全系数”必须低于配电房输出的电容量;因承租方的装修导致建筑物脱落、坠落等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保持公寓(含砖房)现状,公寓(含砖房)后侧必须封闭,不得在店面后侧打墙开门、开窗及挖排气通风孔洞。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及其它规定,按照消防要求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社会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消防及其他安全责任等造成损失(包括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负责。
14、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应对公寓的设施、设备(含备用发电机、消防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公寓的设施设备完好可用,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若因承租方责任事故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损毁、丢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15、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保证用水、用电安全规范,自觉接受供水、供电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应通知有关水电部门进行维修,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水、电费及公摊费当月结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6、租期满后该租赁标的装修、新旧附属添置物、固定设施、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7、承租方应爱护公共设施,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定期开展保洁工作。
18、承租方应在标的移交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设计、改造、加固、结构性安全鉴定、装修等,并办齐相关营业证照对外开张营业,否则视为根本违约。
19、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前期加固改造及装修投入要求:①投入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承租方对租赁标的投入的改造费(含勘查、设计、加固、综合改造该楼整体并对该楼的水电、排污(污水、油烟等)、外立面、消防设施、户外景观、备用发电机室(含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许可、验收合格、运行等相关审批程序)、结构性安全鉴定、装修等费用)应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②该费用的投入期限为签订合同后的6个月内,改造结束后,由专业资质机构出具房屋的Bsu级及以上等级鉴定报告(含公寓整体、附属添置物、砖房等),且租赁期间的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保持有效状态。同时承租方还须自行将工程预算清单、平面、立面设计图及效果图提交给有资质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并承担全部审计费用。③本项投入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设备投入以采购发票复印件为依据。经审计,若上述投入不足人民币500万元,不足部分款项应足额补入加固改造及装修项目,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
20、 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应对公寓的备用发电机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许可、并网试验、验收合格等相关审批程序,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视为根本违约。
21、公寓管路燃气已初装,若经营餐饮业的,承租方应自行向供气公司(华润燃气)申请安装管路燃气,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视为根本违约。
22、承租方加固改造的设计方案(含图纸)需报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经出租方邀请评审专家进行评议,并出具评议报告),但此审核不代表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合法性、合理性及其质量的认可。
23、租赁期限自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24、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5月16日—2024年6月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24年8月14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5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