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8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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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屏路25号省直屏东小区危旧房改造项目7#楼1层03沿街商业网点招租 |
挂牌价 | 0.8175万元 |
保证金 | 4.5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2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9-1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屏路25号省直屏东小区危旧房改造项目7#楼1层03沿街商业网点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8175元。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按成交价首月的4个月租金取整数(整数取仟元位)。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屏路25号,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理,建筑面积36.82平方米。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商业经营,但不得经营餐饮业、高噪音休闲娱乐业、有异味影响环境、违反建筑规划及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业。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租人应承诺无欠税,不存在列入被执行人、失信记录。
2、原与出租方在租赁关系过程中发生过两次(含两次)以上欠租、欠款等违约行为的竞租人不得报名并参与竞租,欠租、欠款等违约行为由出租方认定,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5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具体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须自行勘查现场,并自行承担勘查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勘查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竞租人对租赁标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承租方需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所有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国家和政府部门规定批准的经营资格许可证照和其他核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承租方因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经营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双方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标的进行经营活动所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宽带费、卫生费、停车费、政府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期间租赁标的的消防安全、环保安全等相关安全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维护。
6、承租期间水电、空调、消防设备、排气、排污、排烟等相关使用问题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7、承租期间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入股、合伙、合作、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等涉及处置租赁房屋权利的行为。
8、除租赁标的内已有装修和设施设备外,承租方的装修或改造建筑物结构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若涉及向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排污、排油烟设备及建筑结构的改造,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前述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因自行装修问题无法办理有关证照等相关问题而不能经营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双方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9、承租期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出租方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不得损坏租赁标的。对于该租赁标的内无法分离或不宜分离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所添置的可移动的装饰物及设施设备归承租方所有。在出租方限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进行清场,视为承租方放弃上述设施设备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理,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双方确认移交租赁标的后可办理退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租赁押金。
10、承租方享有1个月免租装修期。承租方租赁合同未满6个月提出合同提前解除的,不享受免租装修期1个月的优惠条件,承租方需补交免租装修期当月的租金。
11、承租期间内,承租方应配合物业方对租赁场所的相关管理工作,所开展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承租的经营场所范围,占用室外公共通道。承租方应订立人员、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并负责贯彻执行。承租方应做好防盗工作,妥善保管财产、物品,如遗失被盗概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2、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13、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4、以上招租条件的所有情况,竞租人在参与竞租前应充分了解清楚,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竞租人对租赁标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上述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在承租期间不能以上述理由要求提前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8月21日—2024年9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4年10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