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6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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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中旅大厦第二层房产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30.1824万元 |
保证金 | 2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4-2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5-18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标的名称及挂牌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计租面积 (m2) |
状态 |
首年月租金 (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标的1 |
中旅大厦第二层东侧 |
1698 |
租赁物现状为出租,租期至2021年5月19日 |
21.7344 |
200 |
标的2 |
中旅大厦第二层西侧 |
660 |
8.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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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358 |
30.1824 |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71号中旅大厦第二层,建筑面积为2358平方米,计租面积合计为2358㎡(其中西侧面积660㎡,东侧面积1698㎡),产权持有方为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旅集团”)。其中西侧面积660㎡使用、收益权由福建福旅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旅房地产集团”)享有;东侧面积1698㎡使用、收益权由中旅集团享有。
2、提示:
(1)租赁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产权证面积与本次招租的出租面积不一致,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期至2021年5月19日,原租户按约定享有优先承租权,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租赁物为中旅集团名下资产,产权明晰;使用、收益权由中旅集团和福旅房地产集团共享。竞租人竞价成功后,实际成交价款中两部分对应的价款按各自所占比例分摊,必须分别与中旅集团和福旅房地产集团签订租赁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及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商业、餐饮。
2、租赁期限:租期采取“5+3”模式,即租赁年限为5年,若租赁期间承租人无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的行为,依法经营,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水电和其他费用,未发生重大事故,则五年期满后,出租方可同意租赁时间再延续三年。租赁期限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免租装修期:1个月(免租期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三个租赁年度起开始行权)。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首月租金应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向出租方支付。之后,承租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下一个月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5、履约保证金:3个月首年月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向出租方支付。
6、水电周转金:出租部位每月水、电费用由出租方为承租方代缴,承租方应在签约当日向出租方交付水、电周转金人民币20万元。双方每月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算。
6、租金递增方式:前4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5租赁年度起(含第5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鉴于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由中旅集团和福旅房地产集团共享,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必须分别与中旅集团(东侧面积1698㎡)和福旅房地产集团(西侧面积660㎡)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分别汇入中旅集团和福旅房地产集团账户,两公司分别出具发票。
3、给予承租方1个月装修免租期,但需在第三个租赁年度起开始行权。在装修免租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4、承租方如经营餐饮禁止使用中旅大厦7、8、9号客梯运货,承租方需加装专用货梯,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5、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6、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经营中实际发生的水、电(含室外霓虹灯、空调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读数和政府规定计费标准加线损应摊费用计算【二次供电电价按每度¥1.00元收费,水价及排污按每吨¥4.00元收费】,遇国家或地方性政策调价则相应调整。
9、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10、租赁期内,一楼大堂(电梯厅)为中旅大厦商业楼层共同使用的公共空间,乙方对一楼大堂(电梯厅)的使用应接受物业管理方福建省中旅物业有限公司的统一管理,不得独占使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安装广告牌、不得擅自装修改造一楼大堂(电梯厅)。
11、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12、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名称及挂牌价。
七、公告期限: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8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