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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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11-1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12-02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 的 |
福州晋安区福新东路8号原货运总站1至7层房产(包含18个配套地面露天停车位) |
产权状况 |
已办理两证 |
实物状况 |
租期至2018年11月30日到期 |
租赁用途 |
租赁用途设置为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 |
租赁期限 |
3年 |
免租装修期 |
2个月 |
租金收缴方式 |
每月缴交一次 |
租赁底价及递增率 |
177000元/月,租金从第2年起逐年递增3% |
履约保证金 |
按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租金的三倍缴交 |
竞价方式 |
增价式拍卖 |
承租方资格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交通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 |
优先权情况 |
有 |
竞价证金(万元) |
60万元 |
备注 |
/ |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须充分评估标的物现状,参加竞拍及视为无条件接受标的物现状,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卫生。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该租赁物用电上限为140千伏安,承租方如需增容应自行承担增容及后续相关费用。
8、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9、竞标方参与竞价直至中标,视为无条件接受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免责条件”的约定:即“因政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收储、拆迁、拆除、征收、征用或改造租赁物,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因此造成损失的,产权方、租赁方互不承担责任”;同时视中标方接受不提出以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装修、搬迁等赔偿,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三、公告期限: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2月2日。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江小姐 任先生;
联系电话:18906937188 0591-83329370
监督电话:0591-83335239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43号福建银河花园大饭店16层。
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