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6412
名称 福州市"华兴广场"综合一层招租
挂牌价 10万元
保证金 3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6-08-25
挂牌结束日期 2016-09-1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
1、租赁标的:福州市“华兴广场”综合一层(1、2)515平方米房产招租。
2、挂牌价:第一年月租金人民币10万元
3、标的基本情况
“华兴广场”位于广达路与达道路交叉口西北角,拟出租部分位于“华兴广场”综合一层(1、2),实际使用面积约515平方米(以实地测量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
二、租赁期限、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期限:5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
2、租赁用途:金融银行业;
3、免租期:无免租期;
4、履约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的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收取租金,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当季度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每二年递增3%;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分公司),且能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
四、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分租;
2、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六十日的,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要求返还房屋、结清所欠租金及费用等,并支付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3、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相关手续(包括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
4、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自觉遵守约定;
6、租赁标的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7、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视为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基于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次租赁标的物在竞租时的质量和状况,接受租赁标的物在竞租时的状况,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物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完全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以该房产未通过消防验收、未取得消防开业许可等为由拒签租赁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撤销或解除合同;出租方不对竞租人在竞租后提出的竞价标的物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8、承租方应给予原租赁户不超过3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间由原租户承担,向出租方缴付。
、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六、竞租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七、公告期限:2016年8月25日—2016年9月13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2016年 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