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4811 |
---|---|
名称 |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红炭山化工厂老厂区围墙内两个地块及附属建筑物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6.9025万元 |
保证金 | 3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8-0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8-2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许先生、陈女士、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2-2083169、0591-87809323、87276322、87838107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计租面积 (㎡)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红炭山化工厂老厂区围墙内两个地块及附属建筑物整体招租
|
空地面积25680.26㎡ 建筑面积5866.81㎡(有土地证和房产权证) 2066.28㎡(有土地证无房产权证) |
69025 |
30 |
注:以上租赁标的整体招租。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坐落于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下洋村原红炭山化工厂老厂区围墙内。租赁标的根据产权证及委托中介实测情况,拟出租资产建筑面积合计7933.09㎡,其中有土地证和房产权证房屋面积5866.81㎡、有土地证无房产权证房屋面积2066.28㎡,空地面积25680.26㎡。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租赁标的产权状况:土地证、房产权证产权均属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房产权证面积与实测面积不同主要是部分厂房进行了局部扩建或翻建(但不符合产权证变更条件,所以房产权证为原有状态)。具体如下:
地块一:闽国用(2013)第00067号土地证面积3020.10㎡,房产权证总面积1450.84㎡(共5本证:面积分别为235.34㎡、30.42㎡、16.28㎡、390.4㎡、778.4㎡)。经龙岩市合瑞测绘有限公司实地测量,该地块空地面积1874.69㎡,建筑面积1672.91㎡(其中有土地证无房产权证的房屋面积222.07㎡)。
地块二:闽国用(2013)00068号土地证面积27735.40㎡,房产权证总面积4415.97㎡(共6本证:面积分别为275.15㎡、1679.93㎡、493.71㎡、985.43㎡、784.45㎡、197.3㎡)。经龙岩市合瑞测绘有限公司实地测量,该地块空地面积23805.57㎡,建筑面积6260.18㎡(其中有土地证无房产权证的房屋面积1844.21㎡)。
合同签订之前,承租方应自行到现场察看并了解该场地的区位及周边相关情况,以现场察看时的现况出租。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无优先承租权人。租赁标的为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资产,土地证、房产权证产权均属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明晰。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部分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地产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地产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屋的现有装饰装修及设备设施状况的完整性,以标的房屋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不得从事危险品生产、经营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标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承租方利用该租赁标的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承租方应自行负责依法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69025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装修免租期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5年(含装修免租期2个月),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前三个租赁年度每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该项目公开竞价确定的月租金成交价;第四个租赁年度每月租金在按前三年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基础上递增3%;第五个年租赁年度的每月租金在第四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基础上递增3%。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支付。首月租金在《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后续每月租金于当月5日前支付。承租方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汇缴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8、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成为承租方的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本项目《房地产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金额为三个月首年月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须于《房地产租赁合同》签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超出履约保证金部分由组织方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
9、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竞租人(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厂房或仓库的主体结构,如果需要改变,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该厂房进行改造或在空地上扩建;出租方书面同意的,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改造或扩建部分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要求补偿或赔偿。
3.竞租人(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对其资格、资信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竞租人(承租方)资格条件或租赁用途等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竞价活动。
4.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5.承租方必须承担在租赁标的承租期间经营活动的全部经济、法律、安全、环保等责任及各项风险。
6.承租方必须自行解决租赁标的装修和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规定事宜及承担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并按规定及时交清。
7.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政府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若政府未有明确规定税费缴纳方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遵守物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9.租赁期间,若因地震、台风、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含政府征收征用)造成经济损失或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若遇政府土地收储或房屋征收,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并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及多预交的租金,承租方应给予配合并及时搬迁。土地收储或房屋征收部门若有给予标的装修补偿和经营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全部归承租方。
10.租赁期间,承租方要对租赁标的房产进行大规模改造、搭建,应事先与出租方协商并征得政府职能部门、消防等同意后才能实施,因出租方原因合同提前终止时,装修改造补偿金额不得超出合同中约定的剩余租期内租金。
11、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地产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3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 2020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27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文件》。《房地产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八、联系人:曹先生、许先生、陈女士、赖先生;
电话: 0592-2083169、0591-87809323、87276322、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