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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4406
名称 南平市顺昌县城南中路1号炼石花苑小区65套住宅整体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9-19
挂牌结束日期 2023-10-1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阮先生、张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计租面积

(平方米)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租赁状态

1

南平市顺昌县城南中路1号炼石花苑小区65套住宅整体招租

4316.68

2.072

10

在租

1.基本情况

标的位于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城南中路1号炼石花苑小区内,65套住宅(合计计租面积4316.68㎡)零散分布在小区各楼幢不同楼层,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房屋清单》:标的于1987年建成,已全部办理房产证。标的对外出租,租期至2023年8月31日,原租户报名参与竞租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以上租赁标的概况仅供参考,具体资产状况以现场看样和相关证件的数据为准。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风险)提示

(1)以上租赁标的以实物为准,具体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与本次招租的出租面积不一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租赁项目承租人的资格,决定是否竞租租赁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踏勘租赁标的现场,并自行承担踏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踏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二、用途、期限、免租期、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租金标准及递增方式

1.租赁用途:住宅。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2.租赁期限:5年(租期从标的物实际交付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装修免租期:无。

4.履约保证金(押金):三个月首年月租金,《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

5.租金标准及递增方式:首个租赁年度月租金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

6.租金支付方式:先交租金后使用,按月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月租金,后续租金在每个月的前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承租方应遵守国家、地方、物业的相关规定,合法、合理、安全的使用、维护、装修房屋;否则造成出租方或他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2.承租方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安全保卫、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发生相关事故,责任自负。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借或其他方式将房屋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实施其他处分房屋的行为。

4.承租方应妥善使用出租方原有的设施设备,并承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维护、保养、维修的全部费用,如有毁损、丢失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赔偿。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可更新屋内设施设备,但应将拆除的原有设施设备移交出租方或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5.承租方装修房屋,应提供装修施工图纸、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在出租方监督下进行装修。装修应依法进行。如装修事项需取得第三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批准的,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如因国家建设、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导致出租方必须提前解除时,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补偿、赔偿等任何责任。出租方在收到书面拆迁通知函后15天内书面通知承租方后,承租方应无条件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并积极配合、按时移交房屋。

7.本项目租赁标的整体招租。原租户报名参与竞租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8.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五、特别提示

标的招租过程中出租方、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租人、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把握承租风险,审慎决策。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1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9月18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联 系 人:阮先生、张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