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2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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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康山里教工住宅12号楼临街底层7间店面、13号楼临街底层4间店面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11-2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12-1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康山里教工住宅12号楼临街底层7间店面、13号楼临街底层4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第四年和第五年每年年租金在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基础上上浮5%。租金半年缴一次,先缴后用。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序号 |
租赁标的 |
面积(㎡) |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1 |
康山里教工住宅12号楼临街底层6#(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21-8号) |
约36.5 |
61320 |
6 |
2 |
康山里教工住宅12号楼临街底层7#(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21-9号) |
约43.92 |
76421 |
7 |
3 |
康山里教工住宅12号楼临街底层11#(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21-14号) |
约187.44 |
359884 |
35 |
4 |
康山里教工住宅12号楼临街底层12#(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21-15号) |
约81.43 |
161231 |
16 |
5 |
康山里教工住宅12号楼临街底层13#(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21-16号) |
约103.1 |
204138 |
20 |
6 |
康山里教工住宅12号楼临街底层14#(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21-17号) |
约120.3 |
238194 |
23 |
7 |
康山里教工住宅12号楼临街底层15#(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21-18号) |
约145.72 |
349728 |
34 |
8 |
康山里教工住宅13号楼临街底层1#(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21-33号) |
约115.1 |
276240 |
27 |
9 |
康山里教工住宅13号楼临街底层2#(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21-35号) |
约82.63 |
198312 |
19 |
10 |
康山里教工住宅13号楼临街底层3#(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21-37号) |
约161.39 |
387336 |
38 |
11 |
康山里教工住宅13号楼临街底层4#(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21-39号) |
约78.2 |
187680 |
18 |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21号,普通装修,标的1、2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0年1月1日,标的3-11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12月31日,产权证尚未办理,供水供电正常。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标的6和7的公共通道及卫生间(面积为12.77平方米)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仅作为标的6、7的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共同使用。
竞租人在参加竞价前应现场查看,对上述地块的房屋用途、房屋结构、房屋及占地面积、无产权证、场地现状等充分了解并且没有异议,竞租人一旦报名参与竞租,即表明认可标的现状。设施、设备以及装修等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即便重新丈量面积与上述表述存在差异,均不得作为变动租金的依据,否则竞价保证金或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租赁用途:商业经营,经营内容合法,不属于国家禁止性或限制性的经营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造成含油污、噪声污染等影响的项目(以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准);不得做出对福建师范大学声誉有不良影响的行为;不得使用液化气等明火用具。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无权参与竞租。
4、与出租方的租赁关系中有拖欠租金或水电费且未缴清的不能参与竞租。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物的现有装修状况完整,以标的物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需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福建师范大学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各种证照办理后应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档,方可开业,依法经营。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六个月租金)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转账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收款人名称:福建师范大学,开户银行:农行福州市仓山支行,银行账号:130101040000100),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六个月租金)全额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及政府、社区等部门要求缴纳的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及其它规定,按照消防要求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社会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必须严格保证用水、用电安全规范,自觉接受供水、供电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应通知有关水电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收费标准按福建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的收费标准执行。
9、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标的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10、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保持店面现状,不得另开门窗和通气孔等。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装修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安全系数”必须低于配电房输出的电容量。
11、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2、承租方对店面命名、冠名不得冠用“福建师范大学(含简称)”名称。
13、如原承租方成交,则无装修免租期;如非原承租方成交,则承租方享有15天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起算时间为: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装修免租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
14、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0年6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8日17:00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