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5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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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江夏学院长安校区8号楼13间店面、大学城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移动网点、福州市城守前路11-6店面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3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2-22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江夏学院长安校区8号楼13间店面、大学城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移动网点、福州市城守前路11-6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标的的租赁年限、租金挂牌价等见下表。标的1-13租金按月结算(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年的7、8月份免租金),承租方应在每月5日前缴清当月租金;标的14租金按年结算(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年的7、8月份免租金),承租方应在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后的5日内缴清当年租金;标的15租金按月结算(每年按12个月计算),承租方应在每月5日前缴清当月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押金)为3个月租金。标的1-13水电押金人民币2000元,标的14水电押金人民币3000元。
序号 |
租 赁 标 的 |
面积(㎡) |
租赁年限(年) |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
租金递增方式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1 |
福建江夏学院长安校区8号楼3号店面 |
26 |
3 |
2470 |
无递增 |
1 |
2 |
福建江夏学院长安校区8号楼4号店面 |
26 |
3 |
2570 |
无递增 |
1 |
3 |
福建江夏学院长安校区8号楼5号店面 |
26 |
3 |
2472 |
无递增 |
1 |
4 |
福建江夏学院长安校区8号楼6号店面 |
26 |
3 |
2470 |
无递增 |
1 |
5 |
福建江夏学院长安校区8号楼7号店面 |
26 |
3 |
2470 |
无递增 |
1 |
6 |
福建江夏学院长安校区8号楼8号店面 |
26 |
3 |
2470 |
无递增 |
1 |
7 |
福建江夏学院长安校区8号楼9号店面 |
26 |
3 |
2522 |
无递增 |
1 |
8 |
福建江夏学院长安校区8号楼10号店面 |
26 |
3 |
2522 |
无递增 |
1 |
9 |
福建江夏学院长安校区8号楼11号店面 |
26 |
3 |
2572 |
无递增 |
1 |
10 |
福建江夏学院长安校区8号楼12号店面 |
26 |
3 |
2572 |
无递增 |
1 |
11 |
福建江夏学院长安校区8号楼13号店面 |
26 |
3 |
2522 |
无递增 |
1 |
12 |
福建江夏学院长安校区8号楼14号店面 |
26 |
3 |
2522 |
无递增 |
1 |
13 |
福建江夏学院长安校区8号楼16号店面 |
26 |
3 |
2470 |
无递增 |
1 |
14 |
大学城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6号楼一楼东侧店面(6#-1) |
70.8 |
5 |
21080 |
第四年和第五年每年月租金在第三年月租金的基础上上浮3% |
10 |
15 |
福州市城守前路11-6 |
93.24 |
5 |
29444 |
30 |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1-13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60号福建江夏学院长安校区,标的14位于闽侯大学城溪源宫路2号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标的15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238号。以上标的简易装修,标的1-14产权证尚未办理,标的15产权证已办理。标的1-12、14现对外出租,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标的13、15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标的1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4年3月15日,标的2、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4年5月31日,标的4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4年2月29日,标的5-12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4年4月30日,标的14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4年3月31日。
三、租赁用途:
1、标的1-13、15租赁用途:商业经营,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及法令法规不允许经营范畴。
2、标的14租赁用途:仅限经营基础电信。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标的1-13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福建江夏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及投资经营的企业法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3、竞租人没有被列入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标的14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业。
2、须为通信网络运营商,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增值电信业务。
3、竞租人没有被列入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标的15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须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福建江夏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3、竞租人没有被列入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门前及周围卫生、注意店面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并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标的1-13、15水、电费按商业用水用电标准结算,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每月结算一次,若遇到政策性调价也随之调价。标的14水、电费按商业用水用电标准结算,若遇到政策性调价也随之调价。
6、标的1-15承租方对标的物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接、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
7、标的1-13、15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标的1-15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或者装修期间造成房屋、附着物或周边受损,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恢复或由于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同时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9、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押金。
10、标的1-15出租方不另行向承租方提供仓库、住宿和办公场所,禁止承租方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标的14承租方禁止在所经营的店内煮饭烧菜。
11、标的1-13若经营项目为餐饮类,须安装专门的排烟系统,应符合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15若需设置专门的排烟系统,应符合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安全、卫生等)。
13、空调外机应按出租方要求的位置安装并固定好。
14、承租方应保证店内设备设施、装修材料等符合消防规范,并配备足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5、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4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22日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