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4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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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92号华源大厦601、602、603、604单元,703、704单元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5-2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6-15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阮先生、张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76、87855200、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 (元/月)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1 |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92号华源大厦601、602、603、604单元,703、704单元 |
1424.23 |
96847.64 |
20 |
1、基本情况: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92号华源大厦601、602、603、604单元,703、704单元,房屋所有权证证件编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0974667、0974576、0975174、0975167、0974631、0975169号,本次招租的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424.23平方米,按照1424.23平方米计租,具体为第6层01、02、03、04室及第7层03、04室房产,上述标的整体招租。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赁合同期至2020年6月30日。以上租赁物以实物为准,具体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办公;
2、租赁期限:2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
4、履约保证金:2个月的首年月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为一期,按期支付,先交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次租金,后续租金于每期首月的 7 日前付清;
6、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承租方对租赁范围内的房屋按时交纳租金和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
2、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与转租他方。
3、不得故意损坏房屋及内部设备设施,如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的应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承租方所承租的房屋不得用于违法或违规的活动。
5、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对地面、墙面、吊顶、灯具、隔断及门窗水电设备等入墙入地入顶的固定装修和设备部分保持完好的使用现状,不得拆卸;对承租方限期未搬离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品自行处分。同时承租方应做好卫生,清理垃圾,将租赁物完整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7、租赁标的为整体出租,不可分割;
8、承租方应于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安全补充协议书》(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有关条款);
9、其他须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315276、87855200、87845911;
联 系 人:阮先生、张先生、扶女士;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