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31290 |
---|---|
名称 |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盛林庄3号林业科技楼三至六层及一层配套房间整体出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6-1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7-02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盛林庄3号林业科技楼三至六层及一层配套房间,整体出租。建筑面积约1969.65平方米。
1.1.1.租赁标的与其他建筑共有一本产权证,无单独产权证。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成交后,承租方对上述招租面积不得提出异议。
1.1.2.租赁标的位于平潭潭城镇九一六路中段,所在建筑物总层数为6层,为混合结构建筑物。西临翠园中路,所处区域为平潭一级商服用地。区域靠近翠园公园,自然环境较好。周边有高铁夜间2号线、平潭10路、平潭18路、平潭22路、平潭7路、平潭7路夜区间、平潭9路、平潭区间2号线等公交线路(停靠站点:翠园),出行便捷度高。商业聚集度:地处商贸中心,周边人流量多,商业繁华度好。公共服务设施:周边酒店、银行、商场、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
1.2.租赁期限:59个月。具体租赁起止时间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3.挂牌价:21072元。挂牌价为第一年月租金底价。
1.4.租赁用途:证载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需依法经营,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音等扰民行业或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且需自行办理、申请相关手续及批复,特殊营业范围的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改变标的房产的使用用途。
1.5.免租期:8个月(即首年租期的前8个月),承租方在免租期内免缴租金,但仍须支付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1.6.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方式:按月支付。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后3日内支付首月租金,后续,承租方应在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首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后续每年月租金从第二年(含)起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1.7.履约保证金(押金):以实际成交价的首年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1.8.合同签署
1.8.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产权交易机构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9.风险提示:
1.9.1.如在合约期内,因平潭综合实验区国资系统建设需要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部门对租赁标的进行拆迁或其他处置,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该场地,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1.9.2.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及移交,意向承租方报名截止前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意向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核实租赁标的的证载用途与有关部门规划用途是否一致以及租赁标的能否用于其租赁用途使用,承租方不得以证载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等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若意向承租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查勘并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品质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未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履行等情况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作调整、不予退还。产权交易机构、平潭资产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和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9.3.交易过程中出租方、产权交易机构、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1.9.4.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产权交易机构及服务机构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1.9.5.相应标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意向承租方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意向承租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承租方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意向承租方(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其它费用说明:水、电费等由承租方负责。
3.2.租赁标的内其它配套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管路,配套设施设备,消防系统等)权属方为原租户,成交后出租方仅能保证以房屋现状向承租方进行移交,相关设备的安装及水、电等申请手续须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3.3.租赁标的内若有安装电梯、外墙更新和墙体修补加固等将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进行安装修缮工程需按要求做好相关审批,并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防范工作。
3.4.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五、意向承租方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2日17时
5.2.意向承租方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产权交易机构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7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意向承租方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意向承租方的账户。意向承租方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产权交易机构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7月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6年6月9日,顺延期间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7月3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