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4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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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南屿枢纽互通高速花博园(二期)土地招租 |
挂牌价 | 355万元 |
保证金 | 5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9-0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9-25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招租面积 |
首年年固定租金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福州南屿枢纽互通高速花博园(二期)土地 |
133亩(88667.11平方米) |
355 |
500 |
注:以上租赁标的为整体招租,租赁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租赁标的年租金为固定租金+提成租金,提成租金保底金额60万元/年。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高新区南屿镇福银高速与福永高速交汇处枢纽落地互通桥下高速花博园,福州南收费站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公路用地,产权单位为福州京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已委托出租方(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范围详见附件1:标的物平面图。现场地内尚有四家原租户,均有搬迁意向,需承租方自行与原租户进行商议,并承担该场地租户迁改补偿款(预计不低于219万元)。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1)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租项目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租,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招租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承租方已明确知悉租赁标的物的用地性质及相关管理规定,开展项目投建及运营所涉及的行业管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及要求,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若因承租方不满足行业管理要求或违规经营造成项目无法开展,导致《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履约,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政策法规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开展经营致使《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及出租方均不构成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的前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及设施设备投入)不予以补偿,承租方应按实际使用期限缴交租金。
(4)租赁期满后,合同期内场地内新建建筑物、道路、供水、供电系统等项目应保持完好移交给出租方,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费用。
(5)涉及原租户的清退赔偿风险由承租方承担;若原租户未清退,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承租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且该事项不得作为《租赁合同》解约理由。
(6)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7)竞租人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出租方与产权人不一致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4、租赁标的用途范围:A类: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B类:园林种植;C类:宠物公园(不含宠物殡葬服务);D类:体育文化。竞租人在报名时须确定其中一类作为租赁用途,且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该用途(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除外)。除上述用途外,承租方不得提供餐饮(内部食堂除外)、超市零售、汽车充电换电、住宿、娱乐休闲等业态服务,以上项目在标的范围内需由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单位进行规划、经营。
5、首年年固定租金挂牌价:人民币355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年固定租金底价,租赁标的固定租金和提成租金均含税。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年提成租金:按每个季度为一个结算计付周期,年提成租金保底金额为60万元。若年度实际抽成费用(即该年度租赁场地经营项目营收的2%或1元/消费人次提成,两者取高值)测算后不高于60万元(含60万元),则以60万元作为最终结算数据;年度实际抽成费用(即该年度租赁场地经营项目营收的2%或1元/消费人次提成,两者取高值)测算后高于60万元,年提成租金按测算出的年度实际抽成费用为结算数据。
若承租方选择B类:园林种植;C类:宠物公园(不含宠物殡葬服务);D类:体育文化三个之一作为租赁用途,则每个结算周期承租方须提供消费人次及营业收入数据以供出租方结算,并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经出租方认可的第三方年度审计报告,若承租方已向出租方提供的结算数据少于第三方年度审计报告结果,视为逃单行为,出租方将对承租方所涉及的逃单金额进行三倍的抽成。若承租方选择A类: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作为租赁用途,则承租方须在每个结算周期向出租方提供与交警部门的结算材料,作为与出租方的结算依据,经出租方审核若存在欺诈现象,出租方将对承租方所涉及的逃单金额进行三倍的抽成。
7、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0年,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8、项目开业时间: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开业。
9、年固定租金递增方式:
年固定租金每3个租赁年度递增一次,每次递增5%。租赁年度系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按12个月计算。具体按以下方式递增:
(3)第4个租赁年度起(含第4个租赁年度)至第6个租赁年度的年固定租金在第3个租赁年度年固定租金的基础上增长5%。
(4)从第7个租赁年度起(含第7个租赁年度)至第9个租赁年度的年固定租金在第6个租赁年度年固定租金的基础上增长5%。
(5)第10个租赁年度的年固定租金在第9个租赁年度年固定租金基础上增长5%。
10、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免租期内不收取固定租金和提成租金。
11、租金支付方式:
(1)固定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每个租赁季度起始之日起10日内将当前季度的固定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因首个租赁季度为免租期,即首笔季度固定租金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二个季度起始之日起10日内支付。
(2)提成租金支付方式:按每个季度为一个结算计付周期。每个季度实际提成租金按该季度项目营收的2%或消费1元/人次(该季度)分别测算并在两者之间取高值,承租方应于每个租赁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与出租方结算季度实际提成租金;若年度实际结算提成金额不足年度保底金额60万元,则承租方应在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10日内向出租方补足上年度提成租金差额部分。
12、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向出租方支付12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中1000万元为项目建设保证金,200万元为项目经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履约保证金。项目经营保证金因被出租方扣减导致低于200万元情形的,则承租方应在项目经营保证金不足200万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足;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未补足项目经营保证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剩余项目经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归还,出租方免责收回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经审核确认承租方在开业前为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达到1000万元的,且符合开业时间要求后,出租方无息向承租方退还项目建设保证金1000万元;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经营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3、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选择A类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作为租赁用途,竞租人还应具备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的经营许可(须提供与交警部门签订的《社会化考试场租赁服务合同》)。竞租人拟将本项目租赁场地作为新设社会考场的,竞租人应取得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提交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相关证明材料;或竞租人在报名前在福州市已有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拟搬迁至本项目租赁场地的,则应取得福州市交警支队同意搬迁的证明。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经营投资:承租方应自行负责项目经营所需的投资,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平整、硬化及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和构造物。承租方若为项目经营需要,在获得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项目内桥下范围建设临时性建筑,出租方的审查意见不作为承租方履行地方规划审批、建设许可等的依据。临时性建筑的合规性需承租方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审批,并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合同期间需负责标的建筑物的维护管养,保证其美观及适用性。建设改造所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搭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产权归出租方所有。
2、基础建设要求:承租方应保证该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场地的地面平整、场地硬化、管网建设、修复水循环系统等基础建设)。承租方完成建设后开业前,应提供工程竣工材料交由出租方指定第三方机构对承租方的资金投入予以审核。经审核确认承租方在开业前为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达到1000万元的,且符合开业时间要求后,出租方无息向承租方退还项目建设保证金1000万元;若经审核承租方在开业前为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未达到1000万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额项目建设保证金,承租方投入的建设资金不予补偿,承租方应在解除合同当日清退。
3、开业时间要求: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业,未按时开业或尚未具备开业条件的,出租方有权从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项目建设保证金1000万元;逾期30天仍未开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在解除当日直接收回场地(含地面已投入的基础建设项目),承租方已缴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退还,已搭建的临时建筑、设施归属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的赔偿或补偿。
4、施工前期准备:场地的建设和管养由承租方负责,建设设计施工方案须符合国家关于高速公路道路和桥梁安全相关规范,实施前须报出租方审定,出租方的审查意见不作为承租方履行地方规划审批、建设许可等的依据。建设合规性需承租方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审批,并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合同结束后所有地面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备要归出租方所有。
5、基础配套道路提升:承租方应自行负责投资花博园西北方向入园道路的修复工作,以达到道路的美观及适用性。道路约570米长,约6米宽,共计约3420平方米。承租方应正式开业前完成本条款约定内容,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可以扣除两百万履约保证金,且出租方有权利要求承租方立即停业整顿直至承租方完成本条款所有基础配套道路提升内容并交付出租方为止。
6、原租户清退:项目规划范围内有四家租户合同未到期,承租方需与商家协商清退赔偿费用,相关赔偿金及相关事宜需承租方承担。若原租户未清退,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承租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且租赁期限不受影响,该事项不得作为《租赁合同》解约理由。
7、原有构筑物:承租方需在出租方指定花博园内位置建设归还原桥下篮球场同等标准运动场面积约4950平方米;承租方需自行负责对花博园西北方向入园道路的修复工作,以达到道路的美观及适用性;承租方需修复完善园区水循环系统;承租方需将原花溪板块构筑物搬迁至出租方指定位置。承租方应在正式开业前完成本条款约定内容,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可以扣除两百万履约保证金,且出租方有权利要求承租方立即停业整顿直至承租方完成本条款所有应建设原有构筑物内容建设内容并交付出租方为止。
8、经营安全要求:承租方在正式营业前,需提供相关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方的园区物业管理和行业管理,并应配合高速方的桥梁检测工作,服从出租方及高速公路、有关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规范经营,经营过程中产生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根据责任事故的损失要求承租方赔偿且可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免责收回资产。
9、到期清场要求: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于期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场地及出租方的配套设施以良好、规整的状态交还,对于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添附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且对于出租方不需要留置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拆除清理;若承租方未能按照约定交还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清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0、不可抗力:租赁期内,如因国家规划、高速公路改扩建或上级有关部门的需求,出租方需提前收回场地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将场地交回出租方,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结算,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要求其他任何形式补偿。
11、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招租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13、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15、承租方使用桥下空间地块若出现下列任一行为,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停(堆)放、装(卸)载危险物品;
(2)堆放、存放重物,影响桥梁下部结构安全;
(3)安装会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无线电发射装置;
(4)使用燃气、电炉及明火;
(5)擅自对交通安全、通讯、通信、监控、收费、供电、防护构筑物、上下水、管理用房、排水沟等桥梁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拆改或者损坏,以及其他有损桥梁附属设施、设备的行为;
(6)对桥下及周边饮用水源或者对其他环境保护有污染风险的行为;
(7)损坏、占用各类地下管线及相关设施和附属物;
(8)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摆摊设点、乱开乱挖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行为。
16、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2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3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