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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6928
名称 福州市齐安路767号仓山工业品物联网产业园1#楼、2#楼房产分别出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5-07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5-24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内容

1.1.仓山工业品物联网产业园概况:仓山工业品物联网产业园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路767号,地处福州义序片区,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园区内共有8栋房产,总建筑面积约为51908.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257.02平方米,层数为1~3层,檐高8.32~15.28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51.34平方米,层数为1层,负一层层高为3.5~4.5米。建筑容积率为0.85,建筑密度为43.35%。

1.2.本次租赁标的: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路767号仓山工业品物联网产业园1#楼、2#楼房产。租赁标的处于在建工程状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已办理发改局立项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审批手续,目前已经完成主体工程施工,正在进行室外工程的扫尾工作,项目拟于2024年5月开始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租赁标的内部设计功能布局:1#内部功能:一层为中转车间、车间、设备用房、辅助用房等;二层办公休息区、辅助用房等。2#内部功能:一层为中转车间、车间、设备用房、辅助用房等;二层办公休息区、辅助用房等。注:以上功能布局为规划设计功能。

1.3.租赁标的计租面积、挂牌价、竞价保证金

租赁标的

实用面积

(㎡)

分摊面积

(㎡)

计租面积

(㎡)

挂牌价        (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1#楼

4107.48

205.37

4312.85

40

20

2#楼

4132.40

206.62

4339.02

40

20

1.3.1.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底价(含税),不含物业、水电等费用。

1.3.2.本次招租以挂牌计租面积为基准计算交易服务费。

1.4.租赁标的的交付标准

1.4.1电力工程

低压柜出线接至建筑物内。

1.4.2给水工程

市政供水接至建筑物内。

1.4.3通信工程

园区弱电机房至建筑物内的预留穿线管已施工完成。

1.4.4燃气工程

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申报安装(如需)。

1.4.5室内工程

(1)墙体施工:按出租方项目建设的施工图纸施工。

(2)室内装修标准按施工图要求。

(3)卫生间、盥洗室毛坯交付。

1.4.6外立面及室外工程

(1)建筑物外立面均按施工图的要求施工。

(2)室外工程部分:雨水污水工程、夜间路灯、室外广场、台阶、道路等由出租方负责施工。

1.4.7景观工程:按出租方项目建设的施工图纸施工。

1.4.8消防工程:按出租方项目建设的施工图纸施工。

1.4.9暖通工程:按出租方项目建设的施工图纸施工。

1.4.10智能化工程:园区部分按出租方项目建设的施工图纸施工,室内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设计施工。

上述交付标准描述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竣工验收交付的情况为准。

1.5.(风险)提示

1.5.1.截至竞租报名截止日,租赁标的未办理竣工验收,处于在建工程状态,竞租人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进行查勘(看样),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以及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出租方所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该竞租人对租赁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1.5.2.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情况以租赁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对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责任。

1.6.租赁标的建设期及交付时间

1.6.1.截至竞租报名截止日,租赁标的处于在建工程状态,拟于2024年5月开始组织竣工验收工作,预计于2024年10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工期如有延误或提前,承租方不得追究出租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出租方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等责任。

1.6.2.租赁标的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质量、规划、消防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需在出租方发出《租赁标的移交告知函》之日起七天内无条件签署《租赁标的移交确认书》,若承租方拒签,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1.7.租赁用途:新能源汽车研发、零配件制造、软件开发、销售及售后等一系列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

1.8.租赁期限:10年,租赁期限自出租方和承租方签署《租赁标的物移交确认书》之日起算。免租期为4个月,自《租赁标的物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算。

1.9.租金递增及支付方式:出租方和承租方签署《租赁标的物移交确认书》之日起,以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租金每三年度递增5%。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应于免租期届满前10天内付清,后续每期租金应于每期起算日的10天前付清。

1.10.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个月租金3倍的金额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11.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11.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11.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2.竞租人(承租方)应为下列之一:

(1)汽车生产企业;

(2)汽车生产企业控股的汽车销售企业;

(3)上述(1)、(2)企业的汽车销售代理商或经销商。汽车销售代理商或经销商竞租应具有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生产企业控股的汽车销售企业出具的关于同意在本园区建店的相关证明文件。

2.3.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4.报名截止日竞租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2.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出租方已经委托福建省福州华侨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管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竞租人(承租方)同意接受商管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并遵守商管公司有关物业管理要求,承担并且按时支付相关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用水、用电等费用。根据商管公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按计租面积每月人民币3元/平方米。在物业服务期限内,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或物业服务市场价格调整,物业服务费用可相应调整。

3.2.竞租人(承租方)承诺:已对租赁标的现场进行考察,已知悉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计租面积的计算方式、房屋结构、质量状况、工程状况及用途等相关情况,且出租方已明确告知竞租人(承租方)租赁标的的登记及审批等情况,竞租人(承租方)不存在不了解及误解的情况,同意按现状签订租赁合同。

3.3.竞租人(承租方)已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租赁标的现状为在建工程项目,出租方尚未就本项目租赁标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上述情形可能影响到承租方办理租赁标的二次装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承租方不得以签订租赁合同之日租赁标的现状为在建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竞租人(承租方)对可能存在瑕疵或其他相关问题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4.竞租人(承租方)已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工业品物联网产业园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竞租人(承租方)在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时应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行业许可。

3.5.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6.竞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第1.3条款。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买人的账户。竞买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24日。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5月27日10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31590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