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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6461
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福建警察学院校内西南角3号楼一层超市招租
挂牌价 25.5万元
保证金 3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3-26
挂牌结束日期 2021-04-15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福建警察学院校内西南角3号楼一层超市招租。租赁期限自实际交付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55000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每年按9个月计租(每年的2、7、8月免租金),每年租金分等额三次支付,于每次的第一个月的前5日内支付当笔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年租金的一半收取(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缴纳)。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福建警察学院校内西南角3号楼一层,产权证尚未办理,面积约340.6平方米,楼层总数:二层半,所在楼层:第一层,租赁标的外部已装修,内部需承租方自行装修,水电基本情况:一户一表。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看样时间每周三上午9点-11点,并提前一天预约)。

三、租赁用途:仅限于经营超市(含干洗店)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应为超市零售企业或拥有连锁超市的投资企业;

3、能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提供财务状况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还须附上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报名截止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税证明。

(3)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提供报名截止前的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的凭据。

5、出现过以下情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7、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享有一个月的装修免租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须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投资,装修及设备等投资费用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不包括干洗店的设备费用)。装修方案(不可建夹层)需经出租方批准,装修结束后,投资金额需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租方出资)。

3、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装修、设施设备等投资金额的60%(即人民币36万元)作为装修保证金。

4、审计投资金额少于60万元且差额在18万元以内,出租方予以没收不足部分的两倍金额,剩余装修保证金返还给承租方。

5、装修结束后,审计金额少于60万元且差额高于18万元的,出租方没收承租方装修保证金36万元并终止合同,然后重新启动招租。

6、经营期间承租方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修缮。合同期满后,所有装修、设施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如有破坏,出租方将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7、目前位于学院比较中心地理位置第三餐厅内有一便利店,面积约15平方米。

8、学院每年招录新生约1100人,新生床上用品由学院统一招标购置,如:被子、枕头、枕套、床垫、毛毯、草席、蚊帐、脸盆等。

9、目前疫情期间,学院对学生采取封闭式管理,疫情结束后,学生可自由出入校园。营业对象为警察学院师生,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可以进入校园。

10、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概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必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各项手续,出租方应对涉及和租赁房屋有关事项予以协助、配合,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做好消防申报审批和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消防安全,在经营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13、租赁标的经营范围要求:

(1)超市:食品、日用品、饮料、休闲食品、文具、体育用品、烘焙、轻餐饮、服装等。

(2)设置干洗店

①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含在超市面积内,并可24小时向师生提供自助服务。

②引进干洗店需为福州市知名品牌,网点覆盖面广,服务水平高,并承诺收取市场价五折至六点五折的价格。

③承诺为学院学生仪仗队130人提供每人每年150元(折扣后)即人民币19500元的免费干洗服务,超出部分由学生个人自行支付。

14、租赁标的经营要求

(1)超市售卖商品不得高于周边大型超市价格,如:沃尔玛、永辉超市、麦德龙等(特价、促销商品除外)。

(2)不得经营有油烟污染食品,如快餐、炒菜等。

(3)不得售卖烟、酒。

15、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垃圾清运费每年暂定900元人民币。

16、出租方不另外提供超市仓库,承租方不得建设隔油池。

17、承租方营业时间以学校的作息时间为准。寒暑假根据学校的要求营业。

18、经营管理要求: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承租方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9、处罚标准:

(1)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证照,随时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应规范经营行为,所聘员工应品行端正、着装整齐,并持有健康证明;如所聘员工无健康证明,则按每缺一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2)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学校的每周的不定期巡查,按照相关规定学校超市经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经营的食品(物品)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禁销售“三无”食品,如发现除没收其“三无”食品外,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200--1000元/次。

(3)应按学校规定,自行负责经营范围内及周边卫生打扫并做好保洁工作,禁止在多功能超市外堆放货物或废纸箱等,如不按要求落实,一经发现,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100元/次。

(4)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用电安全的预防工作, 不准私拉乱接电源。对由于预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盗窃、火灾损失负责,如不按要求落实,一经发现,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按100元/次。

(5)不得售卖烟、酒,一经发现,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按2000元/次。

(6)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行业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无条件接受校方管理人员及师生的监督,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7)商品售价不得高于周边大型超市(如永辉、沃尔玛、麦德龙等)的价格,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按2000元/次。

(8)疫情防控期间,要按《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要求》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如不按要求落实,一经发现,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按500元/次。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1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15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