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物概况
本租赁标的物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3号(旧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46号1-7)圆形车库顶层,建筑面积413平方米的场所。该物业系福建中旅集团所有,福建省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原租户租期于2016年6月30日届满。
以上租赁标的物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实际面积以现场现状为准。
二、租赁目的
通过对该部分房产的招租,提高其资产收益。
三、租赁用途、对象、期限、价格及方式
1、出租用途:限定商务办公,不得作为餐营业等营业性经营。
2、招租对象:企业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分公司),且能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2014年或2015年经依法审计的财务报表及业绩证明等材料。
3、租赁年限: 3-5年,视重新装修情况给予新租户2个月,原租户若此次中标给予1个月的装修免租期。租赁时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
4、租赁物的挂牌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5元的起步价格对外公开招租,第2年起月租金逐年递增3%。
5、租赁方式:在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网、资产公司办公场所对外公开披露信息,竞价招租,综合比选,价高者得。
6、原租户参与竞租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其优先权需在此次竞租过程中及时行权,逾期则视同放弃优先权。
四、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于招标截止日前汇入招标方指定如下账户。户名:福建省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人民币帐号:35001002406052522611,未中标者,竞价保证金在开标后十个工作日内延原路径不计息退还。原租户投标时可不交竞价保证金,但需书面承诺愿意以原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投标保证金,如发生投标违规行为则从该款项抵扣。
五、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
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6万元(预估数,以实际成交租金为准),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人、承租人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
六、招租要求
1、本次租赁物以一个标的招租。
2、竞价人需依法经营,符合“招租对象”的优质企事业单位。
3、本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4、出租人按现状交付场地,中标人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保等手续和验收许可等)。中标人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5、租赁标的物实际面积以现场现状为准,需拆除鱼池,不得擅自违章搭盖。
七、竞价风险提示
1、本租赁物权属清楚,属福建中旅集团所有。本租赁物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如在合约期内因福旅集团、中旅集团等因重建需要或福州市政道路建设对此处进行拆迁,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该场地;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补偿。
2、鉴于此次租赁标的物所在圆形车库大楼整体消防尚未正式验收,以上租赁物以实物交付为准,交付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3、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以竞租人自行现场看样为准,竞租人参与竞租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竞价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竞租人一旦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递交了资格文件,即表明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竞价组织方和出租方不对竞价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及按照组织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即表明认可组织方公开招租本项租赁标的交易方式,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5、如果发现(不论在报价前或成交后)竞租人在提交的文件中有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报价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将取消其参与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且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八、公告期限
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17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必须到福建省中旅资产公司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报价方式
采用密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人,承租意向书、保证金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应于2016年11月17日17时前(寄)送至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71号中旅大厦西侧五层福建省中旅资产公司业务部。电话:0591-87629693、87610129 ,邮编:350001,联系人:林小姐、薛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