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3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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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7号造型中心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15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5-1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6-02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邓先生、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8727632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7号造型中心 |
5740.91 |
25.21404 |
150 |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区高新大道7号,建筑面积为5740.91平方米。租赁标的现为空置状态,不动产权证号为闽(2019)闽侯县不动产权第0029679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61年2月28日,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汽车工程技术研发基地)。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厂房及办公,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52140.4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3年,具体承租起止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二租赁年度起(含第二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2%。
7.项目免租期:3个月(从租赁起始之日起算,具体起止时间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在租赁期限起始日期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之后租金每月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租金一次性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1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当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约定期限内将房屋腾空交还出租方并结清应由承租方负担的所有费用,且不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及出租方卫生及消防安全等规定,出租方须于1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租方;当合同被终止、解除,若非承租方先行违约,在承租方结清应由承租方负担的所有费用后,出租方须于1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租方。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联营、承包等)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5.承租方若在租赁标的周围搭设带有广告内容的设施,应与出租方另行签订广告牌租赁合同。
6.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车位租赁费等双方另行约定。
7.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4月25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2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